民间有句老话这么说:看子女是否孝顺,不要看生前,一定要看死后,等老人死后去坟上看看就全明白了。
有些的子女在老人还活着时,为了老人兜里的退休金、养老金,可能会装作非常孝顺的样子,一旦老人去世后这笔钱顺利落入子女手中,就立刻换了一副面孔,把老人火化后就不再过问,逢年过节也从不去墓地“看看”老人;不过有些子女却非常孝顺,除了清明节正常拜祭外,平时隔三岔五也会去老人墓地清理祭奠一下。
最明显的就是在清明节这天,能清晰地体验到人情冷暖。
不少墓园的工作人员也会借这一天,专门在墓地里“守株待兔”,特意等待那些常年不来墓园祭奠的逝者家属。
之所以苦等这些家属,就是为了照顾逝者最后一点脸面,因为有些逝者可能即将面临“续费”问题,平时逝者家属都处于“失联状态”,只能通过清明节来寻找那些多年不来扫墓的家属。
一旦找到了家属,墓园都会劝说家属赶紧给逝者续上费用,可能很多家属会觉得心里不舒服,认为清明节工作人员专门出来要钱太功利心。
那么,墓园这种做法真的合理吗?
以前的公墓的使用期限都是永久性的,只要家属不主动迁坟,墓园也不能随意把逝者骨灰丢弃,随着时间的流逝,有些墓可能被风化破损,墓园此时还会贴心的建议家属们进行“旧墓改造”。
而如今的公墓使用期限不再是“免费”的,从家属买完墓地,逝者下葬的那一日开始算起,公墓就开始算使用期限,这个期限只有20年,一旦时间到了家属们就会收到公墓续费通知单。如果后代子孙不孝顺,没有及时去续费,或者到期之后就不再继续续费了,那么墓园就有理由自行处理逝者骨灰。
有些墓园在对外出售墓地时都会打着“永久公墓”的旗号,家属们买完后才知道上了当。
墓地的使用期限跟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一样的,就像商品房是70年的产权,公墓也是如此,只不过是国家“租”给逝者使用的,土地还是属于国家所有。
谓的“20年一续约”,是指墓地的管理费,20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缴纳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即可继续使用墓地。
关于我国公墓使用年限及续费问题,民政部发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中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:
1、第十六条规定: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2、第十七条规定: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,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、建筑工料费、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。
而我们国家目前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阶段,死亡率大于出生率,因此对于公墓的利用率会越来越高,因此公墓“20年一续交管理费”就显得更为重要,墓园也会时刻排查那些逾期不续费的墓地,一旦家属确定不再继续缴费,那么墓园就会按照无主墓进行处理。
针对这个问题,曾经我也问过墓地工作人员,墓园领导告诉我们,像“挖骨灰”这样的做法其实他们也是无可奈何,但是现在土地资源有限,而墓园的坑位也是有限的,市场需求量大,而坑位越来越少,于是墓园每隔一段时间会清理一些无主坟墓。
因为根据国家规定,墓园就要把这些骨灰全部清理出来,把墓地重新上市销售。
不过站在社会道德层面,他们不会丢弃任何骨灰,因为墓园也知道出现无人拜祭和无人续交管理的情况有很多,有的可能家中无后代,有的可能后代或者家属们都出国了,也可能已经去外地生活了,清明节根本赶不回来祭祀先人。
在给“无主墓地”做处理前,他们会尝试一切办法联系亡者家属,比如通过当时预留的手机号,如果联系不上,最后会向派出所报备,通过派出所来寻找家属联系方式,实在联系不上了,墓园也不会立刻就“挖坟掘墓”。
一般墓园会给家属留一个最后期限,看看是否有亲属前来认领,如果实在等不到了,他们会将根据民政局、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另作处理。
有些老人也是担心子孙后代不孝顺,在还活着时不仅提前给自己买好了墓地,有些还直接蓄存了20年墓地管理费,当然如果管理费可以直接交纳100年,我想90%的老人都会毫不犹豫掏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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